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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试剂的存放规程

更新时间:2012-12-24点击次数:236

1、试剂存放在试剂柜中,小任意堆放。

2、分类存放,如酸类、盐类、有机溶剂、贵重试剂等。

3、标签完好。标签受腐蚀或脱落时要补贴,至少须标明试剂名称、分子式(特别是结晶水要准确标明)、纯度等级、生产日期。易变质的试剂要注明购置或配制日期。

4、低沸点的试剂保存在低温(零度左右)、通风条件下。

5、危险品必须分库、分柜专人保管,并要接受*、消防部门的监督。配备的消防器付,安全过道以及库房建筑要符合消防要求。存放地有醒目告示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方法。

6、易燃液体的总存放量不得超过20L。

7、剧毒试剂及使用余量的存放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。使用时由两人共同进行。使用及贮存都有专卡登记备查。剧毒试剂的申请采购、领用的审批手续按*部门制订的制度执行。

8、贵重试剂由专人专柜或专箱(保险箱)保管;标签须完整,包括品名、浓度、数量、存放口期、存放人等。

9、标准溶液、标准参考物质由使用人专人保管,或使用小组保管。标签须包括品名(有的还要注明价态)、浓度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、保存要求、生产者等。实验室配制的标准溶液还须标明配制人、配制日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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